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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该罚!

发布时间:2024-03-24 点击数:2024-03-24

  对于恶意注册商标的处罚,首先会进行责令停止售卖的行为。其次会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以及如果是多次恶意注册商标,那么会被列入黑名单。

“组团”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该罚!

  日前,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的6个注册商标申请人恶意注册商标的案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2022年9月,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的案件移送函,反映辖区内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及其多家关联企业商标代理有关问题。

  随后,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办案人员对该案展开了细致调查。经查,涉案代理机构从2018年起,陆续为其6家关联企业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共计173件。6家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系该商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亲友,此关联企业从注册至今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其中3家关联企业为外国注册企业。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为获得3家知名外国企业的在先权利商标注册,在外国分别注册了3家与在先权利人名称相似的公司,在国内翻译为与在先权利人中文名称一致的企业,再用该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在先权利人已通过注册的商标。其余3家关联企业也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且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巨大,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并未使用,严重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同时,办案人员表示,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也可以考虑“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该案中,当事人在收到大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不予注册决定书等文书后,仍然提交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注册商标的目的明显。

  2022年12月,荣昌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代理明知委托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处罚。此外,由于该商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也是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直接负责人,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另案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于其关联的6家企业,分别给予警告。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重庆市首个打击亲友组团恶意注册商标的行政处罚案件,案情错综复杂,违法主体多,涉及3家外国企业,查办难度高。执法人员突破了此类违法行为“周期长、查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快准狠地打击了恶意商标注册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双罚制”,为全市开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专项整治行动积累了经验,对企业、个人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接下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通过查办典型案件,传递‘零容忍’信号。在依法查办的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和代理机构主动自查自纠,为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营造浓厚氛围。”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引导市场主体、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商标牟利行为,引导商标申请人树立按需申请、真实使用、合理保护的品牌发展意识,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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